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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质无缝气瓶使用安全知识
 气瓶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   

一、 为避免气瓶使用中发生爆炸和气体燃烧中毒事故,请各部门根据国家对气瓶使用的有关规定,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,并制订安全技术制度。

二、 气瓶在使用中如发现附件出现故障,例如,易熔合金塞漏气,瓶阀关闭失灵、防震卷过松,瓶帽损坏等,应将此气瓶退回供气单位,严禁自己维修和更换附件。  

三、 酒色标记已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气瓶,应对气瓶按原来的酒色标记重新进行涂装,但是,不能由气瓶充装和使用单位自行涂装需送到气瓶定检单位处理。  

四、 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也是气瓶定检单位的职责,充装和气瓶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,自行破坏或自行处理报废气瓶。

五、 气瓶使用前,应首先对其安全状况进行外观检查,对瓶内盛装的气体进行确认,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(如漆色标记不符、制造钢印不清,瓶阀出气口不符所装气体,超过检验期限、变形操作、外表严重腐蚀、瓶体弯曲、划痕等超过规定,气体质量不符等。  

六、 气瓶领用后在使用气体以前,应将气瓶放置于专用场所立放稳妥,防止气瓶跌倒伤人,发生物理性爆炸事故。  

七、 气瓶在使用处的放置地点,不得靠近热源,盛装可燃(乙炔、丙烷)或助燃气体(氧气)的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,并要避开放射线的场所。

八、 气瓶在夏季使用时,应防止曝晒、雨淋和水浸,气瓶在工地使用时,应将气瓶放在专用车辆上或将其固定使用。
 
九、 使用乙炔、丙烷等可燃性气体时,必须备有与灭火相适应的消防器材,工作场所应保证有良好的通风。  

十、 使用氧化性(氧气)气体的气瓶、瓶阀、瓶体上严禁沾染油脂并得仔细检查自己的双手、手套、工具、减压器,凡沾有油脂的,必须脱脂干净后,方能操作。因油脂与压缩氧接触能产生自燃。

十一、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,更不允许用气瓶做支架和铁砧。  

十二、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板手进行,防止高速产生静电。绝对不准锤子、凿子、管钳、克丝钳、长柄螺丝板手等工具开闭,以免损坏阀体或使压力表受冲击而失灵,在氧气系统因操作过急过猛,可能毁坏瓶阀和减压器,在氢气系统导致阀门燃烧爆炸。

十三、 当发现瓶阀漏气,或者放不出气体还是存在其他缺陷时,需将瓶阀关闭,并将发现的缺陷标在瓶壁上,退回供气单位处理。

十四、 在开启瓶阀时,倘若发现有烟或火在阀内喷出,应立即关闭瓶阀把气瓶运至室外安全处查明原因,查不出原因时,应在瓶壁上注明情况退回供气单位处理。
 
十五、 为了安全起见,操作者在室内工作时,气瓶要放在车间的墙外,工作场所变更时,不准采用肩扛、背负、横向滚动的方式搬运气瓶,要使用保证气瓶不会跌落的小车搬运,禁止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和非防爆炸运输  

十六、 利用气瓶内的气体作原料通往反应设备时,必须在气瓶与反应设备之间安装缓冲罐,其容积应能容纳倒流的全部物料。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,使用设备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。如单向阀,止回阀以防其它各类物料,特别是与瓶内气体化学性相抵触的物料逆流进入气瓶。(物料倒罐是造成化学爆炸的主要原因。)  

十七、 使用中如果瓶阀或减压器冻结时,只能用温度不超过40℃的热水浇在包信瓶阀或减压器毛巾上使其解冻。严禁用热源对气瓶直接解冻或用火焰烘烤。  

十八、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必须留有剩余压力。压缩气体气瓶(氧、氩、氮等)造作压力不小于0.05Mpa;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.5-1.0%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;熔解乙炔气应留剩余压力是0℃时剩余压力为0.05Mpa,0-15℃时剩余压力为0.1 Mpa,15-25℃时剩余压力为0.2 Mpa,25-40℃时剩余压力为0.3 Mpa.气瓶应留有余压,一是防止倒灌,二是便于气体充装单位气体识别检验。  

十九、 气瓶操作者,必须掌握识别“空瓶”与“实瓶”的正确方法。禁止敲击摒和高干瓶阀以免产生火花,也不许碰撞气瓶,如产生严重性破坏将发生爆炸事故。  

二十、 使用单位对供用气体质量有疑虑时,在测试压力时应使用符合量程的气体减压器,并人应站在出气口另一侧,在确认气瓶内气体温度与环境温度相等后,要用不低于2.5级专用压力表测量气体压力,防止冲坏压力表盘玻璃飞出伤人。  

二十一、 当气瓶在使用时发生故障,切勿擅自摆弄,迅速与送气瓶的单位联系。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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